第(2/3)页 实际上,洛一明的这纸合同,还真的有疏漏的地方。 洛一明签的乃是主持人约,并不是艺人约,主持人约只限定了主持领域。 也就是说,没有限制洛一明主持人之外的其他人身自由。 比如洛一明可以去拍戏,可以去唱歌,包括可以去制作综艺节目。 而洛一明制作的综艺,假若不在芒果台播出,也就跳出了芒果台的那些限制。 两个把相关条款逐字解读,分析,罗欣还找了她律师方面的朋友,把合同中的响应条款给对方看。 获得的解释均是,洛一明的主持活动被限制,合约期内只能在芒果台。但是其余的其他权利,都还是自由不受限制的。 “一明,这么说来,你完全可以制作自己的中国好声音节目,待得合同期满,就可以和芒果台解约。全身心进入工作室来。” 罗欣也很开心。 身份不同了,她也希望这份合同不是束缚洛一明的枷锁。 “有了律师法律性东西的支持,确实可以制作自己的节目了。但是中国好声音,没有了我的主持,还是少了点什么。” 洛一明并不想在芒果台多待了,能够全身而退,他才能够有更大的精力投入中国好声音中。 “罗主任,其实把你叫来,我还有另一个想法。您在芒果台这些年来,我相信您要离开,宋总监一定没话说。” “我是您一手培养出来的,你就跟宋总监商量一下,看看能不能带我出来。总之,芒果台我肯定不会续约了。与其把我在台里封存几个月,倒不如给我自由。” 罗欣明白了,为何洛一明找自己谈,还是他希望快刀斩乱麻,大家好聚好散。 “好的,一明,这件事我尽我最大的努力吧。台里很多领导也知道亏欠了我,我辞职,然后唯一的附加条件就是把你带走。我想这样子的话,台里或许可以同意。” 芒果台也不是傻瓜,洛一明这样的金牌主持人,王牌制作人,会轻易放走? 很多人会这么想。 但是,如果这个问题由罗欣提出。 真的就不一样了。 本身,洛一明的心就不在这里了,合约还差四个月到期,期满洛一明还是要走。 第(2/3)页